《论家用电器》
2015年08月05日
|在汪民安理论小品文集《论家用电器》的后记中,他写道:“我的一个勤奋的学生曾认真地问我,这些文章的学术意义何在?” 在那里,他给出的回答是,仅仅由于他喜爱待在家里,又进而喜欢被这些家用电器包围着的感觉——他其实绕开了那个提问。
为了简明起见,姑且让我这么说:《论家用电器》的学术意义在于它的三个“M”。
第一个M是思考对象的“中介(MEDI UM)”特征。汪民安在著作中所选择的作为沉思对象的物具有特殊性,它们是有别于一般物、物品的家用电器,本身就有“中介”意义。其“家用的”性质,说明这种物是人类与“生的”自然的切割史、驯化“生的”自然的历史的增补产物,它一方面连接着人所抵抗的“自然”的种种不便,另一方面也表征着人的欲望和需要。同时,“电器的”性质又将这类事物限定在19世纪以来的工业现代化和现代性技术体系之中,既中介着以现代工业为基础的现代性生活方式史,又中介着对技术提出要求并被技术所塑造的现代欲望。就此而言,有关“家用电器”的思考肯定不会像20世纪60年代的罗伯一格里耶、娜塔丽·萨洛特、米歇尔·布托尔、克洛德·西蒙等“物本主义”实践者所做那样去对物做纯粹描述性呈现,也不会像批评理论中的“物体系”分析或哲学中的“以物为导向”的关联主义那样做非经验的建构。相反,对象的“中介性”要求这种沉思以这种“中介”为“中介”探析它们本然“带出”的存在论经验结构。
第二个M是对“手段(MEANS)”的思辨。如果说“家用电器”的价值在于它们的在人与其外部之间的“中介性”,那么它们具体的使用价值就是它们作为“手段”的存在。在这个层面,汪民安对“家用电器”的手段性分析如同在对精神现象学做思想操演。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分析过的那样:自然、社会、人的精神,它们的和解是通过“手段”实现的,个体目的、社会运作的目的、人与社会间交往的目的,以“手段”为“公约数”实现“和解”,但又理性地使“手段”颠倒为更隐秘的“目的”。汪民安在分析“洗衣机”对当代家居建筑空间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电脑和手机作为根茎体系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生活与生产的再配置特质,电灯对自然及社会节律的再分配功能的时候,揭示的不正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手段”与“目的”相互缠绕的辩证法吗?穿行过汪民安的文字之后,我们看到一个个单元性的家庭被嵌在家用电器的巨大基座之中,形成了一个并联且同时串联的装置,手段的手段性成为目的本身——在阅读他的分析时,我尤其注意到他对人们在这种“装置”中的“姿态”的描述:洗衣的动作变成启动开关的摁动、书写的动作变成敲击、电视隐秘地要求沙发上的舒适坐姿等等,这些意味着人们的生活姿态构成了巨大装置的部分。阿甘本说“姿态是对中介性的展示:它是使手段变得可见的过程”也正是汪民安在他的文字中所呈现的。
第三个M是“沉思(MEDITATION)”的文体特征。长久以来,“理论文本”似乎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刻板印象,仿佛这类文本只能以固定的模式、话语才能流通。但《论家用电器》以一种独特的从个人经验到一般经验再到对生活结构的“潜能”分析的“言语流”实践——“我不愿意用理念去强暴事件”(汪民安)——打破了这种刻板印象。我认为这种“沉思”的文体不仅仅是思考对象的日常性、“在世中在”的存在论结构所要求的,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主体化写作实践的结果。是的,这是福柯意义上的“主体化”。在私人经验、去辖域化的语言、事物体系所表征的社会权力关系三者所交叠出的褶皱中进行独特的表述,才能让一般的主体看到他们所看不到的那个巨大装置。